查看全文

教研管理要求及处罚条例

[日期:2008-09-03] 来源:    作者:教科室 [字体: ]

一、基本要求

1.教研组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并落实教研计划,组织好每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做到“五有”,即有专题、有重点、有记录、有评议、有心得。学校规定,每期专题教研不少于10次,每月教研不少于2次。

2.教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按时参与听课和评课,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校规定,每期教师听课不少于15节,每月听课不少于3节。听课时应做到:听时有记录,听后有分析、有评价、有交流。提倡跨年级、跨学科听课,提倡开展教学实录与反思活动。

3每学期每位教师上公开课(研讨课、汇报课、示范课)至少一次,公开课后及时将教案交教科室。

4.重视业务知识的积累和教学经验的推广,教师每期要写一份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反思,字数在1000字以上),期末交教科室。

二、检查方式

教研组长在每月3号前将教研工作手册和组内所有教师的听课笔记交到教科室检查登记,5号教科室将上述手册发放到教师手中,如遇节假日、重大活动则另行通知。

三、处罚条例

根据学校规定,对教师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管理要求的除在期末教研组评价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外,将按下列处罚:

1、教研组教研活动迟到、早退、缺席,按学校作息规定处罚。

2、教研组未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并在期末优秀教研组评价中扣除5分。每学期被通报批评两次者,期末不能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的一、二等奖。

3、教师未完成每月听课节次者,在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10/节,并在期末的绩效奖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4、教师未按要求上公开课(研讨课、汇报课、示范课),在期末的绩效奖中扣除50元。

5、教师未按规定上交教育教学论文,在期末的绩效奖中扣除50元。



阅读:
录入:教科室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2008年中考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试题
下一篇:新课程下的评课思考与探索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